亳州渣土運輸整治原則
(一)政府主導,統一標準。此次市區渣土運輸處置綜合整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住建局牽頭,統一制定渣土車輛加裝硬密閉裝置標準和運行處置規定要求,市交警支隊、市環保局、市交通局等部門配合組織實施。
(二)自行改造,密閉運輸。渣土運輸企業嚴格按照渣土運輸車輛硬密閉加裝標準,以硬密閉加裝車輛樣板為示范,在規定期限內選擇有改造資質的渣土運輸企業對車輛自行完成硬密閉加裝,市住建部門組織進行驗收。
(三)規范運行,定點處置。加裝完成硬密閉裝置并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承運單位核準證》、《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和渣土運輸通行手續的車輛,嚴格按照交警部門規定的線路、時間運行,并運輸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進行處置。
(四)聯合執法,全程監管。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隊、市環保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組織力量實行聯合執法,依法對工地渣土覆蓋降塵、渣土車輛密閉加裝、密閉運輸、定點傾倒等進行全過程監管,嚴格執法,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渣土車整治內容
(一)亳州工程渣土外運時揚塵整治
1、市區建筑工地必須加裝揚塵控制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建筑工地產生的渣土須密閉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過5米,需堆成梯形,并按規定用密閉式防塵網全覆蓋。渣土堆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年(回填堆土除外)。
2、凡遇四級以上(含四級)大風、重度污染天氣及下雨天氣,所有渣土運輸施工必須停止作業。采暖季施工工地的施工,特別是涉及土石方運輸的行為都必須經市大氣辦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