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渣土運輸和運輸渣土的車輛先清洗再出門的保障措施,目的就是加強對城市建設工程、修繕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本辦法所稱的余泥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構筑物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裝修工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 料、余泥(含泥漿)及其他廢棄物。凡在本市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從事排放、運輸、受納余泥渣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本市余泥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建設、公安、交警、 規劃、環保、國土、交通、公路、工商等部門以及各區環境衛生管 理部門、居民委員會(社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各自 職責,協同市管理部門實施本辦法。排放、運輸管理 排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設或施工單位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應持開工許可證和工程預算書向市管理部門申報余泥渣土排放,并如實填報余泥渣土的種類、數量等事項。
運輸余泥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申辦準運證,未辦理準運證的車 輛不得 運輸余泥渣土。準運證不準出借、轉讓、涂改、偽造。 自行清運余泥渣土的, 應在申辦準運證的同時由市管理部門對其自備車輛的運載條件進行核查。
委托他人運輸的,必須委托具有《資質合格證書》的運輸單位或個人運輸,并由委托的運輸單位或個人持下列文件到市管理部門辦理準運證:
A、《資質合格證書》
B、承運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受托方應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余泥渣土泄漏、遺撒,車輛輪胎帶泥運行和亂倒余泥渣土等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承擔責任。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準運證。準運證上必須載明排放單位、運輸者和已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時間和受納場地。
專業經營余泥渣土運輸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須向市管理部門 提出申請,由市管理部門審查資質,合格者發給《合格資質證書》 。管理部門每年對從事余泥渣土專業運輸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進行 資質審驗。
申領《資質合格證書》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 輸車輛必須符合市運輸余泥渣土專用車輛的統一標準。
(二)專用車 輛的總核定載重位應在 30 噸以上。運輸余泥渣土的車輛駛離建設工地時,建設或施工單位應沖洗車體,車輛整潔。運輸余泥渣土的人員必須隨車攜帶準運證。 運輸余泥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時間行駛。運輸過程中,應限量裝載,車廂上部必須覆蓋蓬布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 止余泥渣上沿途泄 漏、飛揚。 清理無主余泥渣土的費用,由市、區財政部門按屬地管理范圍分擔。 受納、處置管理 受納、 余泥渣土固定受納場由市規劃國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規劃, 由市管 理部門統一建設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單位因建設需要對外接受余泥渣土的,可持土地使用證及單位證 明,向市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臨時受納場地手續。